12/13-12/19:税改与减税

本周吸引我的焦点来自于《经济观察报》的两篇报道,分别是《“十二五”大减税》和《二次税改的大动作》,前者作为头版头条,后者也刊登在第五版的显要位置,凸显了媒体方面对税收热点问题的热切。我想这大概是因为税收的涉众涵括了社会大众,其中的个人所得税更是与大众密切相关,这一点我想记者先生也无法“脱离”干系。因为,活在当下,稍微“体面”一点的工作,想要低于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挺难的。“十二五”大减税,减的不仅仅是个人税负,还有企业税负,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企业税负的感受,因此似乎这离我们比较远。其实不然,如果企业减税,那么势必惠及消费者,传导作用将扩大到民生领域,我想这也与十二五目标相一致。

《“十二五”大减税》的开篇开宗明义:针对中低收入个人和大部分企业减税,将成为“十二五”税改的关键词。报道里援引消息人士的话,尽管个税起征点可能不提高,但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效果更优。我做了计算,以月薪7500为例,假定扣除住房公积金、社保等,再减去2000,最后应纳税额为5000,那么依据现行的个税方案,应该缴纳500*5%+1500*10%+3000*15%=625。如果依据报道中的新方案,那么未来应该缴纳2000*5%+3000*10%=400,减税幅度为36%。–当然了,你想一毛不拔,不缴税那是不可能的,税收是养活公务员们的奶水,尽管纳税人养活的儿子不乖,可是谁敢断了他的奶呢?

根据国家现行的税收制度,目前共有19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调节税、还有关税和船舶吨税。其中后两者是由海关总署负责,其余则由国税总局负责。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常常抱怨同样的商品,在国外的售价,例如香港,往往要比国内的售价低,有时候还低的幅度还很大。排除厂商的区域定价考虑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税收对商品售价的影响。为什么香港的商品比大陆便宜,为什么每天有那么多的“水客”携带数码产品从香港进入大陆?就是因为香港是自由港,进口、出口货物均没有关税。以时下潮流的苹果iPhone为例,尽管它的生产是在中国深圳,但是它享受保税区政策,进出口免除关税,进入到香港也是免除关税,最终到香港消费者手中是没有关税的。而大陆消费者是不同的,因为iPhone要在大陆销售,必须要缴纳大陆关税,这样售价自然就高了。

《二次税改的大动作》中提到总体思路是“简化税制,减少税种”,在我看来不仅仅是合并税种,还有就是拓展方产税的范围至居民住宅,增加环境税和社保税。除了增值税替代营业税之外,我觉得消费税调整也是一个亮点。消费税本是消费环节征税,但是现在是在生产环节征税,本来应该似乎显性的,现实中确实隐形的。喜欢从美国网站买东西的人应该清楚,美国货的售价通常是不含税的,税款是另外注明的,–这也是美国货便宜的理由之一。我看这种方式的一个好处就是让消费者意识到自己在为自己的行为给政府纳税,这对培养纳税人意识很重要。

以上就是我在读这两篇报道所想到的,因为缺少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深刻认识,其中的错误和谬论请知情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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